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宜都市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略) 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略) 部分)建设地点位于 (略)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姚家店镇望城岗水库、松木坪镇永丰水库和兰花冲水库、王家畈镇五童庙水库、潘家湾土家族乡中岭水库共5个水库现有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完善枢纽工程的管理和监测设施,配套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285.(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75.(略)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65%。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淀池、挡土墙,防治水土流失。涉水工程开展前, (略) 域的鱼类进行引导,避免涉水施工对鱼类及底栖动物造成伤害;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略) 段、施工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进出场地的物料运输车辆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略) 线和运输时间; (略) 域采取洒水清扫、物料覆盖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设置隔声挡板,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土石方开挖、临时堆存、回填利用、运输全过程管理,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复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及 (略) 置。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库植被恢复,加强水库清洁及维护管理,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和水库上游带来的植物枯枝落叶,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略) 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略) 部分)建设地点位于 (略)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姚家店镇望城岗水库、松木坪镇永丰水库和兰花冲水库、王家畈镇五童庙水库、潘家湾土家族乡中岭水库共5个水库现有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完善枢纽工程的管理和监测设施,配套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285.(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75.(略)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65%。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淀池、挡土墙,防治水土流失。涉水工程开展前, (略) 域的鱼类进行引导,避免涉水施工对鱼类及底栖动物造成伤害;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略) 段、施工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进出场地的物料运输车辆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略) 线和运输时间; (略) 域采取洒水清扫、物料覆盖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设置隔声挡板,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土石方开挖、临时堆存、回填利用、运输全过程管理,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复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及 (略) 置。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库植被恢复,加强水库清洁及维护管理,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和水库上游带来的植物枯枝落叶,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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