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承德鑫华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木塑型材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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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承德鑫华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木塑型材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 (略)

邮 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29

关于《承德鑫华 (略) 木塑型材

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12月24日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9

关于《承德鑫华 (略) 木塑型材

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鑫华 (略) :

《承德鑫华 (略) 木塑型材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鑫华 (略) 木塑型材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89-01-#)选 (略) 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5%。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在原有1条造粒、6条挤出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1条造粒,6条挤出生产线,年生产木塑型材为2200吨。扩建后全厂年生产木塑型材4200吨。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有关防治污染、防止环境风险的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

二、《报告书》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依据。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书》及下述要求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实施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和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环保责任,全面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和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工作以及依托工程的衔接工作。

(二)施工建设应统筹规划、 (略)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降低施工期各类环境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粉碎、混料等设备上方安装集尘罩,由引风机将废气引入布袋 (略) 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水喷淋降尘+二级气旋混动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工序废气 (略) +UV光氧+活性 (略) 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切割机为四周封闭设备,切割废气经单桶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砂光废气经双桶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冷却、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噪声防治工作。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设备等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运输噪声采用车辆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废管理工作。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喷淋降尘产生的沉降物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 (略) 理;废活性炭、 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承德 (略) 处理。

三、项目落实《报告书》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略)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当地 (略) 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 (略)

邮 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29

关于《承德鑫华 (略) 木塑型材

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12月24日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9

关于《承德鑫华 (略) 木塑型材

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鑫华 (略) :

《承德鑫华 (略) 木塑型材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鑫华 (略) 木塑型材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89-01-#)选 (略) 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5%。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在原有1条造粒、6条挤出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1条造粒,6条挤出生产线,年生产木塑型材为2200吨。扩建后全厂年生产木塑型材4200吨。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有关防治污染、防止环境风险的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

二、《报告书》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依据。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书》及下述要求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实施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和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环保责任,全面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和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工作以及依托工程的衔接工作。

(二)施工建设应统筹规划、 (略)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降低施工期各类环境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粉碎、混料等设备上方安装集尘罩,由引风机将废气引入布袋 (略) 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水喷淋降尘+二级气旋混动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工序废气 (略) +UV光氧+活性 (略) 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切割机为四周封闭设备,切割废气经单桶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砂光废气经双桶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冷却、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噪声防治工作。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设备等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运输噪声采用车辆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废管理工作。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喷淋降尘产生的沉降物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 (略) 理;废活性炭、 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承德 (略) 处理。

三、项目落实《报告书》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略)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当地 (略) 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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