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年产400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铝合金外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 (略)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科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铝合金外壳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 (略) (略) 8号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10号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万元,租赁镇 (略) (略) 8号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10号厂房,新建年产*件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铝合金外壳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现有的设施收集经租赁方化 (略) 理后 (略) (略) 。 (三)本项目熔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和压铸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汇总后进入气旋混流洗 (略) 理后由室外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打磨和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和管道收集后经袋式 (略) 理,最终汇总后由室外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DA001(熔化/压铸废气)、DA002(打磨/抛丸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标准。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A.1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压铸机、打磨机、抛丸机、加工中心、车床、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脱模剂空桶、含油污泥、废铝除油粉空桶、铝粉尘、边角料、废布袋、废打磨 (略) 置;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废铝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空桶、废润滑/液压油空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 (略)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科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铝合金外壳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 (略) (略) 8号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10号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万元,租赁镇 (略) (略) 8号中新智地(镇江)智能制造产业园10号厂房,新建年产*件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铝合金外壳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现有的设施收集经租赁方化 (略) 理后 (略) (略) 。 (三)本项目熔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和压铸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汇总后进入气旋混流洗 (略) 理后由室外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打磨和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和管道收集后经袋式 (略) 理,最终汇总后由室外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DA001(熔化/压铸废气)、DA002(打磨/抛丸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标准。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A.1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压铸机、打磨机、抛丸机、加工中心、车床、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脱模剂空桶、含油污泥、废铝除油粉空桶、铝粉尘、边角料、废布袋、废打磨 (略) 置;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废铝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空桶、废润滑/液压油空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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