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牧隆锰业有限公司1台5000千伏安中低碳锰铁精炼炉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砚山县发 (略) :
《砚山县发 (略) 关于再次请求审查 (略) 1台5000千伏安中低碳锰铁精炼炉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砚发改请〔2023〕5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767号)等有关要求,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3-*-04-02-*)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三星坝 (略) ( (略) 现有车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中低碳锰铁总产能达到*.98吨/年,主要产品为中碳锰铁﹑低碳锰铁。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台5000千伏安精炼电炉;新建1台12立方米摇包;新建1条上配料设施;精炼炉的排放是依托1号炉的环保除尘系统;新建电炉循环水系统;新建炉前出铁浇铸设施。
项目综年合能耗2729.65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项目单位产品冶炼电耗571.6千瓦时/吨,达到《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GB *-2011)中要求的单位产品冶炼电耗580千瓦时/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6.1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电耗667.66千瓦时/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费量为1.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产值能耗0.27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19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84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五、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请砚山县发 (略) 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工业 (略) ,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请砚山县发 (略) 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现将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876-*
邮政编码:*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 (略) (略) 34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砚山县发 (略) :
《砚山县发 (略) 关于再次请求审查 (略) 1台5000千伏安中低碳锰铁精炼炉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砚发改请〔2023〕5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767号)等有关要求,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3-*-04-02-*)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三星坝 (略) ( (略) 现有车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中低碳锰铁总产能达到*.98吨/年,主要产品为中碳锰铁﹑低碳锰铁。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台5000千伏安精炼电炉;新建1台12立方米摇包;新建1条上配料设施;精炼炉的排放是依托1号炉的环保除尘系统;新建电炉循环水系统;新建炉前出铁浇铸设施。
项目综年合能耗2729.65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项目单位产品冶炼电耗571.6千瓦时/吨,达到《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GB *-2011)中要求的单位产品冶炼电耗580千瓦时/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6.1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电耗667.66千瓦时/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费量为1.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产值能耗0.27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19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84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五、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请砚山县发 (略) 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工业 (略) ,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请砚山县发 (略) 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现将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876-*
邮政编码:*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 (略) (略) 34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