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策勒县3万亩防沙治沙项目一期0.987万亩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我公司委托新疆 (略) 承担“ (略) 策勒县*亩防沙治沙项目(一期0.*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 (略) 策勒县*亩防沙治沙项目(一期0.*亩)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的刘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影响范围为:策勒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疆 (略) 策勒县策勒乡铁热克艾日克村4小队84号
联系人:刘春风
联系电话:*
(2)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略) 凤凰山街353号亚欧贸易中心1号商务综合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日期起,共10个工作日。
新疆 (略)
2024年12月2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我公司委托新疆 (略) 承担“ (略) 策勒县*亩防沙治沙项目(一期0.*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 (略) 策勒县*亩防沙治沙项目(一期0.*亩)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的刘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影响范围为:策勒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疆 (略) 策勒县策勒乡铁热克艾日克村4小队84号
联系人:刘春风
联系电话:*
(2)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略) 凤凰山街353号亚欧贸易中心1号商务综合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日期起,共10个工作日。
新疆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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