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环驰钢管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轴承用钢管和3万吨驱动电机轴承套圈坯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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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环驰钢管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轴承用钢管和3万吨驱动电机轴承套圈坯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环驰钢管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轴承用钢管和3万吨驱动电机轴承套圈坯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2-23 13:29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略)吨轴承用钢管和(略)吨驱动电机轴承套圈坯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横河镇马堰 (略) 266号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全自动酸洗磷化线2条、余热锅炉2台、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2太、退火炉3台、进步炉3台、连续球化炉3台、冷拔机16台、二辊孔开轧机31台、废硫酸回收装置2套、18m3硫酸储罐4个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生产废水(包括酸洗磷化线废水、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50%回用于酸洗磷化线,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2)及其修改单表2要求,其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总锰和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进步炉、球化炉、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酸洗酸雾废气、 (略) 理废气(包括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冷轧废气、退火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2)及其修改单要求。热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要求。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硫酸液、废原料桶(磷化剂、冷轧油、机械润滑油、液碱、液压油)、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磷化及皂化槽渣、废滤芯及滤渣、污泥、废冷轧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略)、(略);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环驰钢管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轴承用钢管和3万吨驱动电机轴承套圈坯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2-23 13:29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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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略)吨轴承用钢管和(略)吨驱动电机轴承套圈坯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横河镇马堰 (略) 266号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全自动酸洗磷化线2条、余热锅炉2台、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2太、退火炉3台、进步炉3台、连续球化炉3台、冷拔机16台、二辊孔开轧机31台、废硫酸回收装置2套、18m3硫酸储罐4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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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生产废水(包括酸洗磷化线废水、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50%回用于酸洗磷化线,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2)及其修改单表2要求,其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总锰和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进步炉、球化炉、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酸洗酸雾废气、 (略) 理废气(包括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冷轧废气、退火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2)及其修改单要求。热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要求。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硫酸液、废原料桶(磷化剂、冷轧油、机械润滑油、液碱、液压油)、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磷化及皂化槽渣、废滤芯及滤渣、污泥、废冷轧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略)、(略);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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