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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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略)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0-(略)

  传 真:0750-(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略)套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原位于鹤山共和 (略) 7号之二(自编03),并于2023年4 (略)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年产电视机塑胶壳(略)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3〕32号);于2023年5月5日首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登记编号为(略)MA521RHW7F001X。现因发展需要,项 (略) 鹤 (略) 154号,迁建后全厂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略)套。项目占地面积5126.79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投料、烘料、混料、注塑成型、丝印打标(委外)、包装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 (略) 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562.5m3/a)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 (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进入鹤山工业城鹤城 (略) (略) (略) 理。
②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烯腈、1,3-(略)二烯、(略)苯、(略)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略)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略)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略)苯、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略)烯腈、酚类、氯苯类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略)烯、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的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 (略) ,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略) 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声环 (略) 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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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略)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0-(略)

  传 真:0750-(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略)套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原位于鹤山共和 (略) 7号之二(自编03),并于2023年4 (略)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年产电视机塑胶壳(略)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3〕32号);于2023年5月5日首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登记编号为(略)MA521RHW7F001X。现因发展需要,项 (略) 鹤 (略) 154号,迁建后全厂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略)套。项目占地面积5126.79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投料、烘料、混料、注塑成型、丝印打标(委外)、包装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 (略) 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562.5m3/a)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 (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进入鹤山工业城鹤城 (略) (略) (略) 理。
②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烯腈、1,3-(略)二烯、(略)苯、(略)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略)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略)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略)苯、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略)烯腈、酚类、氯苯类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略)烯、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的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 (略) ,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略) 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声环 (略) 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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