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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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23日至 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荔湖街景观大道 (略) 政务服务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20-(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三期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品的生产、加工和研发,年新增100吨金属结构制造产品,新增实验研发。改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改扩建后总占地(略).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略).34平方米。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总劳动定员为3500人,均在项目内就食宿,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12天。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 (略) 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间接冷却废水、浓水及空压机 (略) 政污水管道排至永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略)烷总烃、TVOC、(略)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内非(略)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0)表A.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23日至 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荔湖街景观大道 (略) 政务服务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20-(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三期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品的生产、加工和研发,年新增100吨金属结构制造产品,新增实验研发。改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改扩建后总占地(略).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略).34平方米。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总劳动定员为3500人,均在项目内就食宿,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12天。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 (略) 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间接冷却废水、浓水及空压机 (略) 政污水管道排至永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略)烷总烃、TVOC、(略)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内非(略)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0)表A.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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