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 (略) (略)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略) 府办[20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高村镇中围村委、大田村委、佛洞村委等共4户村民建房申请名单与申请用地位置予以公示,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高村镇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办公室( (略) (略) 高 (略) 1号,电话0766-#)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即认为公示的内容有效,准予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准依据。
附表:
序号 | 申请人 | 用地位置 | 批准宅基地用地面积(平方米) | 房基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高度(米) |
1 | 罗文昌 | 中围村委中围村 | 149.61 | 92.82 | 12 |
2 | 覃泽标 | 佛洞村委覃屋村 | 150 | 110.97 | 13.6 |
3 | 陈新荣、陈新容、陈连柏 | 佛洞村委九塘坑村 | 219.24 | 179.98 | 13.6 |
4 | 曾汉清 | 大田村委右村 | 106.78 | 75.82 | 8 |
附件:申请地块的平面简图或宗地红线图。
(略) (略) 高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根据《 (略) (略)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略) 府办[20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高村镇中围村委、大田村委、佛洞村委等共4户村民建房申请名单与申请用地位置予以公示,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高村镇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办公室( (略) (略) 高 (略) 1号,电话0766-#)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即认为公示的内容有效,准予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准依据。
附表:
序号 | 申请人 | 用地位置 | 批准宅基地用地面积(平方米) | 房基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高度(米) |
1 | 罗文昌 | 中围村委中围村 | 149.61 | 92.82 | 12 |
2 | 覃泽标 | 佛洞村委覃屋村 | 150 | 110.97 | 13.6 |
3 | 陈新荣、陈新容、陈连柏 | 佛洞村委九塘坑村 | 219.24 | 179.98 | 13.6 |
4 | 曾汉清 | 大田村委右村 | 106.78 | 75.82 | 8 |
附件:申请地块的平面简图或宗地红线图。
(略) (略) 高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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