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56c号多层住宅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592号
关于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56c号多层住宅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 (略) (略) 荷城街道(富湾)马宁村以东的建设项目君御 (略) 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56c号多层住宅建筑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富 (略)
二、项目名称:君御 (略) 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56c号多层住宅
三、申报类型:方案修改
四、修改情况:
(一)56c号多层住宅单体方案
首层厨房 (略) 外扩约2.4米;外立面装饰材料有所调整,主要是黄褐色外墙仿石涂料、米色外墙仿石涂料分别改为黄褐色外墙挂石、米色外墙挂石;其中一户南向住宅入口门廊顶取消装饰造型。56c号多层住宅本次修改后建筑面积1654.05平方米,计容面积1584.59平方米,基底面积558.67平方米。
(二)总平面方案
1. 总平面56c号多层住宅轮廓根据本次单体修改相应调整;因总平面56a、56b、56c号多层住宅建设单位经过多次修改及拆分,导致总平面56a、56b、56c号多层住宅技术指标计算模型多次修改后基底面积存在重复计算情况,本次重新更正此情况,导致总平面总占地面积减少284.08平方米,绿地面积减少16.03平方米,其它指标因56c号多层住宅的修改相应略有调整。
2. 调整后总平面指标如下:用地面积#.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平方米,基底面积#.0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容积率1.054,建筑密度17.87%,绿地率48.85%,汽车泊位1698个(其中地下室车位1609个)。
(三)经审核,君御 (略) 七期至十期本次修改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五、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多 (略) 出入口及项目销售中心
七、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略) 19号 (略) (略) (略) ”,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4〕592号
关于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56c号多层住宅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 (略) (略) 荷城街道(富湾)马宁村以东的建设项目君御 (略) 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56c号多层住宅建筑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富 (略)
二、项目名称:君御 (略) 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56c号多层住宅
三、申报类型:方案修改
四、修改情况:
(一)56c号多层住宅单体方案
首层厨房 (略) 外扩约2.4米;外立面装饰材料有所调整,主要是黄褐色外墙仿石涂料、米色外墙仿石涂料分别改为黄褐色外墙挂石、米色外墙挂石;其中一户南向住宅入口门廊顶取消装饰造型。56c号多层住宅本次修改后建筑面积1654.05平方米,计容面积1584.59平方米,基底面积558.67平方米。
(二)总平面方案
1. 总平面56c号多层住宅轮廓根据本次单体修改相应调整;因总平面56a、56b、56c号多层住宅建设单位经过多次修改及拆分,导致总平面56a、56b、56c号多层住宅技术指标计算模型多次修改后基底面积存在重复计算情况,本次重新更正此情况,导致总平面总占地面积减少284.08平方米,绿地面积减少16.03平方米,其它指标因56c号多层住宅的修改相应略有调整。
2. 调整后总平面指标如下:用地面积#.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平方米,基底面积#.0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容积率1.054,建筑密度17.87%,绿地率48.85%,汽车泊位1698个(其中地下室车位1609个)。
(三)经审核,君御 (略) 七期至十期本次修改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五、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多 (略) 出入口及项目销售中心
七、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略) 19号 (略) (略) (略) ”,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