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略) 凤凰镇安 (略) 6号 | 江苏亿大 (略) | 江苏君信 (略) | 项目 (略) 凤凰镇安 (略) 6号,为改建项目,不再从事原生产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总厂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建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年回收加工*吨建筑垃圾,生产加工压制成型块*块,回收加工废纺织品*吨,项目总投资*元。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破碎工序废气分别收集通过一套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筛分、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堆放、装卸、分拣、输送工序废气及车辆运输废气,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略) 凤凰镇安 (略) 6号 | 江苏亿大 (略) | 江苏君信 (略) | 项目 (略) 凤凰镇安 (略) 6号,为改建项目,不再从事原生产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总厂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建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年回收加工*吨建筑垃圾,生产加工压制成型块*块,回收加工废纺织品*吨,项目总投资*元。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破碎工序废气分别收集通过一套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筛分、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堆放、装卸、分拣、输送工序废气及车辆运输废气,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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