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成品新联立交至亭角大桥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要求,需对“珠三角成品油管道(新联立交至亭角大桥段)迁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三角成品油管道新联立交至亭角大桥段迁改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南港快速通道东侧、南岗大道北侧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新建管道水平长度为3301.3m(含定向钻穿越水平长度),实长3309.3m(含定向钻实长)。其中新建管 (略) 定向钻穿越,穿越 2 处河涌和 1 处水塘,含穿越段两端直埋段,NGDD04~NGDD06 段水塘穿越管道实长为285.59m,南窖涌穿越管道实长为507.42m,潭洲沥和大岗沥同时穿越管道实长为865.43m。管道沿线穿越 (略) 采用顶管方式穿越,穿越 S358省道1次,穿越长度100m;顶管方式穿越S (略) 1次,穿越长度98m;盖板涵保护穿 (略) 1次,穿越长度52m。迁改后管道采用无缝钢管,材质为L360N,管径Φ273.1mm,壁厚为8mm,设计压力9.5MPa。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家石油 (略) (略) 华南分公司
联系人:张玉乾
电话:*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临江大道1号1601室1602室1603室1604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 (略)
联系人:李工*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黄阁镇望江二街5号2613、2614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下载
公众可在生 (略) 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_*.htm。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起,项目周边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方面的意见。请您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石油 (略) (略) 华南分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要求,需对“珠三角成品油管道(新联立交至亭角大桥段)迁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三角成品油管道新联立交至亭角大桥段迁改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南港快速通道东侧、南岗大道北侧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新建管道水平长度为3301.3m(含定向钻穿越水平长度),实长3309.3m(含定向钻实长)。其中新建管 (略) 定向钻穿越,穿越 2 处河涌和 1 处水塘,含穿越段两端直埋段,NGDD04~NGDD06 段水塘穿越管道实长为285.59m,南窖涌穿越管道实长为507.42m,潭洲沥和大岗沥同时穿越管道实长为865.43m。管道沿线穿越 (略) 采用顶管方式穿越,穿越 S358省道1次,穿越长度100m;顶管方式穿越S (略) 1次,穿越长度98m;盖板涵保护穿 (略) 1次,穿越长度52m。迁改后管道采用无缝钢管,材质为L360N,管径Φ273.1mm,壁厚为8mm,设计压力9.5MPa。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家石油 (略) (略) 华南分公司
联系人:张玉乾
电话:*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临江大道1号1601室1602室1603室1604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 (略)
联系人:李工*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黄阁镇望江二街5号2613、2614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下载
公众可在生 (略) 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_*.htm。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起,项目周边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方面的意见。请您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石油 (略) (略) 华南分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