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新海高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略) 新海高周边地块位于 (略) (略) 兴 (略) 河南恒山街东侧、 (略) 南侧,地块北侧、南侧、西侧为耕地,东侧为堆土。调查范围总面积为*m2,中心坐标为:E122.*°,N40.*°。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场踏勘时,地块范围内已种植药材(水飞蓟),用地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未受到工业废水污染。历史影像能看到最早的年份是2010年,2010年至今,地块内一直为耕地,通过人员访谈得知2010年之前,地块内仍为耕地。调查地块 (略) 集体用地, (略) 团山村,暂未进入征收程序,现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本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无可能存在污染源,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 (略) 新海高周边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居住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略) 新海高周边地块位于 (略) (略) 兴 (略) 河南恒山街东侧、 (略) 南侧,地块北侧、南侧、西侧为耕地,东侧为堆土。调查范围总面积为*m2,中心坐标为:E122.*°,N40.*°。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场踏勘时,地块范围内已种植药材(水飞蓟),用地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未受到工业废水污染。历史影像能看到最早的年份是2010年,2010年至今,地块内一直为耕地,通过人员访谈得知2010年之前,地块内仍为耕地。调查地块 (略) 集体用地, (略) 团山村,暂未进入征收程序,现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本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无可能存在污染源,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 (略) 新海高周边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居住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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