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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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规定,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环 (略) (略) 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开展土壤调査,编制调査报告。现将《 (略) 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 (略) 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位置: (略) 陈大镇大源村

委托单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块现状:瑞云 (略) 。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认为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略) 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 (略) (略) 三元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联系电话:05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规定,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环 (略) (略) 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开展土壤调査,编制调査报告。现将《 (略) 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 (略) 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位置: (略) 陈大镇大源村

委托单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块现状:瑞云 (略) 。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认为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略) 陈大镇瑞云智慧新城E-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 (略) (略) 三元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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