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昆山昱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1、说明
江苏 (略) 受昆山昱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昱 (略) 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昱 (略) 和江苏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昆山昱 (略) 和江苏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昱 (略) 和江苏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昱 (略) 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昱 (略) 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昱 (略) 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玉山 (略) 89号1#厂房
(3)项目所属行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4)项目内容:公司拟投资(略)元,租赁昆山鸿 (略) 1#楼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购置真空连续成型机、轧机、拉线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共计52台/套/条,建成后产能为年产高纯颗粒靶材15吨、合金溅射靶材15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15吨、银焊料靶材5吨、高纯键合丝11t/a、贵金属纪念品6t/a。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昱 (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刘小春
联系地址: (略) 玉山 (略) 89号1#厂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 (略)
联系方式:0512-(略)
地址: (略) 杨舍 (略) 320号
E-mail:*@*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昆山昱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1、说明
江苏 (略) 受昆山昱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昱 (略) 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昱 (略) 和江苏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昆山昱 (略) 和江苏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昱 (略) 和江苏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昱 (略) 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昱 (略) 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昱 (略) 新材料产品(靶材)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玉山 (略) 89号1#厂房
(3)项目所属行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4)项目内容:公司拟投资(略)元,租赁昆山鸿 (略) 1#楼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购置真空连续成型机、轧机、拉线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共计52台/套/条,建成后产能为年产高纯颗粒靶材15吨、合金溅射靶材15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15吨、银焊料靶材5吨、高纯键合丝11t/a、贵金属纪念品6t/a。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昱 (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刘小春
联系地址: (略) 玉山 (略) 89号1#厂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 (略)
联系方式:0512-(略)
地址: (略) 杨舍 (略) 320号
E-mail:*@*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