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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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关于2024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衡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 (略) 1#造粒塔改产尿基复合肥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略) 6号(河北 (略) (略) 内)

河北 (略)

河北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略) 6号(河北 (略) (略) 内),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5°48′18.958″,北纬37°47′32.71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69%。项目利用企业已有车间,新建原料储存棚一座;新建配料系统地坑,对计量皮带、刮板机等物料输送装置进行更新;依托现有1#造粒塔,新增尿素高塔斗提机、尿素槽等设备;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增全自动包装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尿基复合肥*吨。

1、本项目配料工段产生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至一套袋式 (略) 理; (略) 理工段产生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至一套袋式 (略) 理;尿素熔融产生氨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套水喷 (略) 理;一级混合槽投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套袋式 (略) 理;二级混合槽投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套袋式 (略) 理;所有废气排入造粒塔,出塔废气经一套填料 (略) 理后由108m排放口外排。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填料洗涤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更换废水用于冀衡蓝天复合肥生产。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配料工段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袋式除尘器产生废布袋,设备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

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修订完善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以上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有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

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50t/a。


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关于2024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衡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 (略) 1#造粒塔改产尿基复合肥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略) 6号(河北 (略) (略) 内)

河北 (略)

河北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略) 6号(河北 (略) (略) 内),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5°48′18.958″,北纬37°47′32.71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69%。项目利用企业已有车间,新建原料储存棚一座;新建配料系统地坑,对计量皮带、刮板机等物料输送装置进行更新;依托现有1#造粒塔,新增尿素高塔斗提机、尿素槽等设备;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增全自动包装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尿基复合肥*吨。

1、本项目配料工段产生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至一套袋式 (略) 理; (略) 理工段产生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至一套袋式 (略) 理;尿素熔融产生氨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套水喷 (略) 理;一级混合槽投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套袋式 (略) 理;二级混合槽投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套袋式 (略) 理;所有废气排入造粒塔,出塔废气经一套填料 (略) 理后由108m排放口外排。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填料洗涤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更换废水用于冀衡蓝天复合肥生产。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配料工段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袋式除尘器产生废布袋,设备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

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修订完善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以上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有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

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5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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