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太仓港区二期煤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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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太仓港区二期煤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苏州港 (略) 华能 (略) 二期煤码头改建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港 (略) 华能 (略) 二期煤码头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建设内容:本工程拟对华能 (略) 二期煤码头改建为#吨级散货泊位。将原有1000kN系船柱拆除,通过植筋、植螺栓、扩大系船柱基础更换为1500kN系船柱,对上部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基桩以及附属设施等破损部位进行修复。设计通过能力为#吨/年。

二、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华能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略) 滨江大道11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要

环评单位名称: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600号10号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1-#-2977;pan.*@*oscoshipping.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2、3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宅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附件-苏州港 (略) 华能 (略) 二期煤码头改建工程公众意见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苏州港 (略) 华能 (略) 二期煤码头改建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港 (略) 华能 (略) 二期煤码头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建设内容:本工程拟对华能 (略) 二期煤码头改建为#吨级散货泊位。将原有1000kN系船柱拆除,通过植筋、植螺栓、扩大系船柱基础更换为1500kN系船柱,对上部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基桩以及附属设施等破损部位进行修复。设计通过能力为#吨/年。

二、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华能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略) 滨江大道11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要

环评单位名称: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600号10号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1-#-2977;pan.*@*oscoshipping.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2、3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宅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附件-苏州港 (略) 华能 (略) 二期煤码头改建工程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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