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码头改通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码头改通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华能(苏州 (略) ) (略) 小码头改通用码头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华能(苏州 (略) ) (略) 小码头改通用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建设内容:本工程对现有小码头,即1000吨级、3000吨级泊位进行改建,改建后为通用码头,进行石灰石的卸船作业,炉渣、石子煤、石膏等装船作业。总设计吞吐量为(略)吨/年。
二、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华能(苏州 (略) )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略) 滨江大道11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略)
三、环评单位概要
评价机构名称: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评价机构地址: (略) (略) 600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于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21-(略),hpb.zhhj.*@*oscoshipping.com(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二、三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附件-华能(苏州 (略) ) (略) 小码头改通用码头工程公众意见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华能(苏州 (略) ) (略) 小码头改通用码头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华能(苏州 (略) ) (略) 小码头改通用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建设内容:本工程对现有小码头,即1000吨级、3000吨级泊位进行改建,改建后为通用码头,进行石灰石的卸船作业,炉渣、石子煤、石膏等装船作业。总设计吞吐量为(略)吨/年。
二、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华能(苏州 (略) )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略) 滨江大道11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略)
三、环评单位概要
评价机构名称: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评价机构地址: (略) (略) 600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于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21-(略),hpb.zhhj.*@*oscoshipping.com(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二、三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附件-华能(苏州 (略) ) (略) 小码头改通用码头工程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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