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27浙江湖 (略) 凤凰湾沿河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略) 环建〔2024〕27号 | 2024年12月24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27浙江湖 (略) 凤凰湾沿河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略) 环建〔2024〕27号 | 2024年12月24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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