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州110千伏蒲康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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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州110千伏蒲康输变电工程

  报来茂名高州110千伏蒲康输变电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区110kV高州站的供电压力, (略) 城市规划发展需要,解决高州 (略) 供电容量不足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茂名高州110千伏蒲康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的石仔岭街道蒲康工业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2台40兆伏安容量的主变,110千伏出线2回,10千伏出线24回;2.配套建设11 (略) 1.32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6970.*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4.*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后) (略) 。   七、项目招标内容按附件《招标核准意见》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关于茂名高州110千伏蒲康输变电工程的初步选址意见》(高自然资意见字〔2024〕7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报来茂名高州110千伏蒲康输变电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区110kV高州站的供电压力, (略) 城市规划发展需要,解决高州 (略) 供电容量不足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茂名高州110千伏蒲康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的石仔岭街道蒲康工业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2台40兆伏安容量的主变,110千伏出线2回,10千伏出线24回;2.配套建设11 (略) 1.32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6970.*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4.*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后) (略) 。   七、项目招标内容按附件《招标核准意见》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关于茂名高州110千伏蒲康输变电工程的初步选址意见》(高自然资意见字〔2024〕7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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