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光正木雕艺术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陆光正木雕艺术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略)86Q/2024-(略) | 发布机构: | (略) |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14:44: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略)光正木雕艺术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 (略) 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的通知》(东委发〔2024〕5号)文件和2024年6月6日召开的初步设计论证会精神,经审查原 (略) 建筑 (略) 编制的初步设计,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经 (略) 木雕小镇, (略) 西侧、大兴北街东侧、湖莲东街南侧,明凯街北侧。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77.8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934.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8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光正艺术堂、展厅(装饰装修、智能化、外立面幕墙、消防及电力)、露台花园等。配套建设停车场、 (略) 、 (略) 及园林工程等。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 (略) 等设计,应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
四、项目概算投资额为(略)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略)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略)元,预备费(略)元,资金由业主自有资金解决。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本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形式为委托招标。
接批复后请按《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48 号)做好后续工作,在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增加投资概算;严格按批复组织实施,项目竣 (略) 组织竣工验收。
(略) 发 (略)
2024年9月24日
索引号: | (略)86Q/2024-(略) | 发布机构: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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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4-12-16 14:44: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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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略)光正木雕艺术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 (略) 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的通知》(东委发〔2024〕5号)文件和2024年6月6日召开的初步设计论证会精神,经审查原 (略) 建筑 (略) 编制的初步设计,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经 (略) 木雕小镇, (略) 西侧、大兴北街东侧、湖莲东街南侧,明凯街北侧。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77.8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934.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8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光正艺术堂、展厅(装饰装修、智能化、外立面幕墙、消防及电力)、露台花园等。配套建设停车场、 (略) 、 (略) 及园林工程等。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 (略) 等设计,应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
四、项目概算投资额为(略)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略)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略)元,预备费(略)元,资金由业主自有资金解决。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本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形式为委托招标。
接批复后请按《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48 号)做好后续工作,在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增加投资概算;严格按批复组织实施,项目竣 (略) 组织竣工验收。
(略) 发 (略)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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