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平方米反光布项目 | (略) 经 (略) 金西智造园 8 幢 1-2 号 | 本项目 (略) 经 (略) 金西智造园8幢1-2号,总投资#元,购置金西智造园标准厂房4751.96平方米,厂房共4层,新增设备,形成年产#平方米反光布生产规模。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纳管标准后, (略) (略) 。 (略) (略) 排入金西海 (略) 理厂 (略) 理后,最后排入衢江。 废气:项目调胶间和植珠涂布复合转移线整体密闭,调胶废气及涂布、烘干、洗车废气均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8%),收集的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综合去除效率 85.5%)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吸附值 800mg/g)。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 噪声:1、 (略) ,利用车间隔声。将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2、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和消声装置。3、加强设备维 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固废: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临时存放,并按照法规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 (略)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平方米反光布项目 | (略) 经 (略) 金西智造园 8 幢 1-2 号 | 本项目 (略) 经 (略) 金西智造园8幢1-2号,总投资#元,购置金西智造园标准厂房4751.96平方米,厂房共4层,新增设备,形成年产#平方米反光布生产规模。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纳管标准后, (略) (略) 。 (略) (略) 排入金西海 (略) 理厂 (略) 理后,最后排入衢江。 废气:项目调胶间和植珠涂布复合转移线整体密闭,调胶废气及涂布、烘干、洗车废气均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8%),收集的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综合去除效率 85.5%)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吸附值 800mg/g)。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 噪声:1、 (略) ,利用车间隔声。将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2、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和消声装置。3、加强设备维 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固废: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临时存放,并按照法规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 (略)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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