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成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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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廖成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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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廖成军因保管不善,将 (略) 青沟子乡老屯村,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2)至15-13-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廖成军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成军

2024年12月23日

关于廖成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廖成军因保管不善,将 (略) 青沟子乡老屯村,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2)至15-13-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廖成军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成军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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