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丰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合丰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略) 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南 (略) 理厂
( (略) (略) )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简本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路工)
自行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钟工*)

企业概况: (略) 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南 (略) 理厂位于 (略) 虎门镇南栅第 (略) (略) 十三巷8号,中心经纬度为113.*°E、22.*°N。废 (略) 理能力为4500吨/日,回用设施能力为90吨/小时,主 (略) 理电镀企业生产的废水。

企业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年度监测次数
土壤 AS1 深层 / 无需监测
BS1 深层 / 无需监测
CS1 深层 / 无需监测
AS2 表层 pH值、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铬、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氯*烯、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氯仿、1,1,1-三氯*烷、四氯化碳、1,2-二氯*烷、苯、三氯*烯、1,2-二氯*烷、*苯、1,1,2-三氯*烷、四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醛、钴 1次
BS2 表层 1次
CS2 表层 1次
地下水 AGW 一类单元 pH值、耗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铬、铜、锌、总锡、镉、铅、汞、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硫化物、氯化物、*醛、苯、*苯、四氯化碳、总钴、总银、总镍、氯*烯、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1,1,1-三氯*烷、1,2-二氯*烷、三氯*烯、1,2-二氯*烷、1,1,2-三氯*烷、四氯*烯、二*苯(总量)、浑浊度、总磷、六价铬、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三氯*烷、*苯 4次
BGW 一类单元 4次
CGW 一类单元 4次
DZGW 地下水对照点 4次

实施监测时间:地下水第一次监测于2024年3月4日及3月26日采样;第二次监测于2024年5月28日采样;第三次监测于2024年7月16日采样;第四次监测于2024年9月13日采样。表层土壤第一次监测于2024年9月18日及10月12日采样。

监测结论:
一、土壤:采集监测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除pH值、镉、铜、铅、汞、镍、锌、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钴等物质检测项有检出,其他物质含量均未检出;各项目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地下水:采集监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耗氧量、氨氮、氟化物、硫酸盐、浑浊度、氯化物出现过超出所选定的标准值的情况,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由于对照点DZGW的氨氮、硫酸盐、浑浊度均出现过超标情况,因而氨氮、硫酸盐、浑浊度的超标可能与企 (略) 域水质及土层结构有关;耗氧量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AGW氟化物超标1次,BGW、CGW氯化物各超标1次,其余时段监测因子均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原因可能是地表水的涨潮、退潮导致地下水监测数据受影响;经分析上述因子超标可能不由企业生产活动造成。本年度地下水样品不存在监测数据连续4次升高的情况,但耗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铬、铜、锌、总锡、汞、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三氯*烷、总镍、*苯、浑浊度、LAS、镉、铅、总磷出现过高于监测点位前次监测值30%以上的情况。
三、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出结果基本能满足地块现有用地性质的要求,但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需持续强化企业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持续监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
(略) 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南 (略) 理厂
( (略) (略) )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简本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路工)
自行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钟工*)

企业概况: (略) 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南 (略) 理厂位于 (略) 虎门镇南栅第 (略) (略) 十三巷8号,中心经纬度为113.*°E、22.*°N。废 (略) 理能力为4500吨/日,回用设施能力为90吨/小时,主 (略) 理电镀企业生产的废水。

企业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年度监测次数
土壤 AS1 深层 / 无需监测
BS1 深层 / 无需监测
CS1 深层 / 无需监测
AS2 表层 pH值、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铬、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氯*烯、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氯仿、1,1,1-三氯*烷、四氯化碳、1,2-二氯*烷、苯、三氯*烯、1,2-二氯*烷、*苯、1,1,2-三氯*烷、四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醛、钴 1次
BS2 表层 1次
CS2 表层 1次
地下水 AGW 一类单元 pH值、耗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铬、铜、锌、总锡、镉、铅、汞、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硫化物、氯化物、*醛、苯、*苯、四氯化碳、总钴、总银、总镍、氯*烯、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1,1,1-三氯*烷、1,2-二氯*烷、三氯*烯、1,2-二氯*烷、1,1,2-三氯*烷、四氯*烯、二*苯(总量)、浑浊度、总磷、六价铬、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三氯*烷、*苯 4次
BGW 一类单元 4次
CGW 一类单元 4次
DZGW 地下水对照点 4次

实施监测时间:地下水第一次监测于2024年3月4日及3月26日采样;第二次监测于2024年5月28日采样;第三次监测于2024年7月16日采样;第四次监测于2024年9月13日采样。表层土壤第一次监测于2024年9月18日及10月12日采样。

监测结论:
一、土壤:采集监测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除pH值、镉、铜、铅、汞、镍、锌、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钴等物质检测项有检出,其他物质含量均未检出;各项目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地下水:采集监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耗氧量、氨氮、氟化物、硫酸盐、浑浊度、氯化物出现过超出所选定的标准值的情况,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由于对照点DZGW的氨氮、硫酸盐、浑浊度均出现过超标情况,因而氨氮、硫酸盐、浑浊度的超标可能与企 (略) 域水质及土层结构有关;耗氧量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AGW氟化物超标1次,BGW、CGW氯化物各超标1次,其余时段监测因子均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原因可能是地表水的涨潮、退潮导致地下水监测数据受影响;经分析上述因子超标可能不由企业生产活动造成。本年度地下水样品不存在监测数据连续4次升高的情况,但耗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铬、铜、锌、总锡、汞、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三氯*烷、总镍、*苯、浑浊度、LAS、镉、铅、总磷出现过高于监测点位前次监测值30%以上的情况。
三、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出结果基本能满足地块现有用地性质的要求,但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需持续强化企业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持续监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