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浦镇南窑港东窑港-南泥浜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周浦镇南窑港东窑港-南泥浜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批周浦镇南窑港(南泥浜-东窑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周府〔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域防汛抗涝能力,改善 (略) 环境,根据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及郊野单元规划,原则同意周浦镇南窑港(东窑港-南泥浜)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西起东窑港,东至南泥浜,河道全长约1.14公里,规划河口宽25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 河道疏拓工程、桥梁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水务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地块开发、河道功能等要求,深入研究河道总体设计方案, (略) 理好与周边水域的衔接,对断面布置及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并进一步研究桥梁设置的必要性,以有效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中,工程建设费和50%前期 (略) 财力安排,剩余50%前期费由你镇镇级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略) (略) 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批周浦镇南窑港(南泥浜-东窑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周府〔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域防汛抗涝能力,改善 (略) 环境,根据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及郊野单元规划,原则同意周浦镇南窑港(东窑港-南泥浜)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西起东窑港,东至南泥浜,河道全长约1.14公里,规划河口宽25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 河道疏拓工程、桥梁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水务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地块开发、河道功能等要求,深入研究河道总体设计方案, (略) 理好与周边水域的衔接,对断面布置及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并进一步研究桥梁设置的必要性,以有效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中,工程建设费和50%前期 (略) 财力安排,剩余50%前期费由你镇镇级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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