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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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433号

关于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文〔2024〕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2-#-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乡。

四、建设工期:15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吸顶灯8盏、电线180米、线管180米,五孔插座8个,插座8个;弱电电缆180米、配电箱一个,弱电箱一个;地面硬化10平方米,改门2扇扩大10公分;铝合金窗户3套、防火木门4套、玻璃门1套;铝塑板吊顶56.4平方米及零星拆除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发改审批字〔2024〕433号

关于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文〔2024〕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湖坊乡武装部器材室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2-#-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乡。

四、建设工期:15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吸顶灯8盏、电线180米、线管180米,五孔插座8个,插座8个;弱电电缆180米、配电箱一个,弱电箱一个;地面硬化10平方米,改门2扇扩大10公分;铝合金窗户3套、防火木门4套、玻璃门1套;铝塑板吊顶56.4平方米及零星拆除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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