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宜导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50000瓶中成药压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 关于江苏宜导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50000瓶中成药压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略)/2024-(略)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 (略)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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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表(略)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略)瓶中成药压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埠子镇食品产业园建设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购置140条中药提取浓缩生产线、6条制粒剂生产线、3条中成药压片生产线等设备,购进中药材、麦芽糊精等原辅材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略)瓶中成药压片的规模。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 (略) 食品产业 (略) 理 (略) 理;生产废水(药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 (略) 理后,接管 (略) 食品产业 (略) 理 (略) 理。目 (略) 食品产业 (略) 理厂正在建设过程中, (略) 食品产业 (略) 理厂及其配 (略) 正式投运前,此项目不得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应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压成片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醇提过程及(略)醇回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是(略)醇)。此项目需配套140台0.5t/h蒸汽发生器,燃料均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NOx、SO2通过一套低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略) DA010)高空排放;中药配方颗粒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布袋 (略) 理与中成药压片产生的投料粉尘经空气净化空 (略) 理后送回车间,不外排;醇提过程及(略)醇回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是(略)醇)以无组织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NOx、SO2、颗粒物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厂房外、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的无组织排放限值;中药提取、浓缩过程中产生的中药异味以臭气浓度表示,厂界四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相关限值。
4.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
6.全厂设排气筒设5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1.92t/a;NOX≤2.90t/a;颗粒物≤0.51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773.38t/a;COD≤1.922t/a;BOD5≤1.189t/a;SS≤0.923t/a;氨氮≤0.152t/a;总氮≤0.213t/a;总磷≤0.02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有关要求。
五、 (略) 需在排污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城 (略) 和市环境综合 (略) 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1-(略)-89-05-(略))
抄送: (略) 埠子镇人民政府、 (略) 宿城 (略) ,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 关于江苏宜导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50000瓶中成药压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略)/2024-(略)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 (略)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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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略)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略)瓶中成药压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埠子镇食品产业园建设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购置140条中药提取浓缩生产线、6条制粒剂生产线、3条中成药压片生产线等设备,购进中药材、麦芽糊精等原辅材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略)瓶中成药压片的规模。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 (略) 食品产业 (略) 理 (略) 理;生产废水(药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 (略) 理后,接管 (略) 食品产业 (略) 理 (略) 理。目 (略) 食品产业 (略) 理厂正在建设过程中, (略) 食品产业 (略) 理厂及其配 (略) 正式投运前,此项目不得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应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压成片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醇提过程及(略)醇回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是(略)醇)。此项目需配套140台0.5t/h蒸汽发生器,燃料均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NOx、SO2通过一套低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略) DA010)高空排放;中药配方颗粒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布袋 (略) 理与中成药压片产生的投料粉尘经空气净化空 (略) 理后送回车间,不外排;醇提过程及(略)醇回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是(略)醇)以无组织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NOx、SO2、颗粒物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厂房外、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的无组织排放限值;中药提取、浓缩过程中产生的中药异味以臭气浓度表示,厂界四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相关限值。
4.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
6.全厂设排气筒设5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1.92t/a;NOX≤2.90t/a;颗粒物≤0.51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773.38t/a;COD≤1.922t/a;BOD5≤1.189t/a;SS≤0.923t/a;氨氮≤0.152t/a;总氮≤0.213t/a;总磷≤0.02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有关要求。
五、 (略) 需在排污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城 (略) 和市环境综合 (略) 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1-(略)-89-05-(略))
抄送: (略) 埠子镇人民政府、 (略) 宿城 (略) ,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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