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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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 (略)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

地 址:古蔺县 (略) 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BB8FJ0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蔡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略)

关于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4〕5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略)

关于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古蔺县龙山镇顺和村4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料(沥青、砂石料等)全部外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烧废气经低氮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堆场设置封闭堆场,出入口设置喷雾降尘;卸料开启喷雾设施,润湿产品,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同时加强产品装卸操作管理,尽量降低原料落地高度,严禁高空卸料,产品装卸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拌合楼废气及呼吸废气经抽风系统密闭收集引 (略) 理装置进行净化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强化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收集后交由古蔺县云平垃圾清运部转运至龙山 (略) (略) 理。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置的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 (略) 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气总量指标:NOx为7.461t/a,挥发性有机物为0.661t/a。废水总量指标:进 (略) 理厂前:CODcr排放量为0.2448t/a,#排放量为0.#t/a。经龙山 (略) (略) 理后排放量:CODcr排放量为0.#t/a,#排放量为0.#t/a。本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于确认。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 (略) 。

七、我 (略) 古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24

有效期自

2024/12/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略)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略)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 (略)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

地 址:古蔺县 (略) 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BB8FJ0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蔡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略)

关于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4〕5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略)

关于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龙山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古蔺县龙山镇顺和村4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料(沥青、砂石料等)全部外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烧废气经低氮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堆场设置封闭堆场,出入口设置喷雾降尘;卸料开启喷雾设施,润湿产品,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同时加强产品装卸操作管理,尽量降低原料落地高度,严禁高空卸料,产品装卸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拌合楼废气及呼吸废气经抽风系统密闭收集引 (略) 理装置进行净化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强化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收集后交由古蔺县云平垃圾清运部转运至龙山 (略) (略) 理。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置的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 (略) 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气总量指标:NOx为7.461t/a,挥发性有机物为0.661t/a。废水总量指标:进 (略) 理厂前:CODcr排放量为0.2448t/a,#排放量为0.#t/a。经龙山 (略) (略) 理后排放量:CODcr排放量为0.#t/a,#排放量为0.#t/a。本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于确认。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 (略) 。

七、我 (略) 古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24

有效期自

2024/12/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略)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略)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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