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水利局关于常太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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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水利局关于常太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常太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镇上报的《常太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四)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略) 常太镇山门村、侯山村、东青村、溪北村、 南川村。

二、工程建设规模

同意山门村移民活动中心修缮屋顶防水改造和墙面粉刷等,面积约为424平方米。 (略) 口组、墘尾组、东 (略) 硬化总长约492米,宽约3.5米,东方红组建设护肩墙约48米,高约1.5米,墘尾组增 (略) 灯10盏。东青村建设太阳能

路灯共约120盏, (略) 硬化约1375平方米,排水沟约216米, (略) 面损毁共修复约1904平方米。溪北村修复水坝一座长约48米,顶宽约1.5米,高约2米(含埋地部分)。南川村文化活动中心修缮面积约496 平方米。

三、建设工期

同意方案中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总工期4个月。

四、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项目概算总投资291.(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3.84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略)元。

五、有关要求

1.下一步尽快细化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

2.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核对、足量征用供地和相关协调等工作;

3.加强水库移民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移民代表全过程参与项目现场实施、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5.据此组织实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投资计

划和建设任务。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常太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镇上报的《常太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四)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略) 常太镇山门村、侯山村、东青村、溪北村、 南川村。

二、工程建设规模

同意山门村移民活动中心修缮屋顶防水改造和墙面粉刷等,面积约为424平方米。 (略) 口组、墘尾组、东 (略) 硬化总长约492米,宽约3.5米,东方红组建设护肩墙约48米,高约1.5米,墘尾组增 (略) 灯10盏。东青村建设太阳能

路灯共约120盏, (略) 硬化约1375平方米,排水沟约216米, (略) 面损毁共修复约1904平方米。溪北村修复水坝一座长约48米,顶宽约1.5米,高约2米(含埋地部分)。南川村文化活动中心修缮面积约496 平方米。

三、建设工期

同意方案中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总工期4个月。

四、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项目概算总投资291.(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3.84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略)元。

五、有关要求

1.下一步尽快细化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

2.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核对、足量征用供地和相关协调等工作;

3.加强水库移民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移民代表全过程参与项目现场实施、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5.据此组织实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投资计

划和建设任务。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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