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10千伏寿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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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10千伏寿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报来佛山110千伏寿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狮山镇 (略) 域新增大用户接入需要,解决现有变电站重载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佛山110千伏寿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狮山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台6.#千伏安主变压器,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
  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占总投资的30%, (略) (略) (略) 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及运行需满足国家和省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 (略) 。
  七、项目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151号)、《关于佛山110千伏寿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电规〔2024〕209 号)、《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通知》(粤电定〔2020〕5 号)、《不动产权证》(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号)、《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报来佛山110千伏寿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狮山镇 (略) 域新增大用户接入需要,解决现有变电站重载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佛山110千伏寿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狮山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台6.#千伏安主变压器,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
  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占总投资的30%, (略) (略) (略) 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及运行需满足国家和省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 (略) 。
  七、项目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151号)、《关于佛山110千伏寿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电规〔2024〕209 号)、《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通知》(粤电定〔2020〕5 号)、《不动产权证》(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号)、《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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