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 (略) (略)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中心坐标:E 119.#°,N 35.#°,面积为#.9m2,合22.75亩。地块四至范围: (略) ,南至闲置地,西至七彩鹿游乐园, (略) 。地块原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12月, (略) 自然资 (略) 日照经济技 (略) 分局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 (略) 第八地质大队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制定了调查方案。2024年12月,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踏勘,主要了解地块位置、地块现状和周边环境,并收集了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整体现状进行了观察记录,主要包括地块内构筑物、植被、场地水文地质等,并对调查地块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调查。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调查人员随即开展资料补充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工作,随后转入室内资料整理与分析,于2024年12月提交了《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无相关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相邻地块无污染源,现场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迹象。现场快检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受人类活动影响轻微,未受污染。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建设用地的开发需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 (略) (略)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中心坐标:E 119.#°,N 35.#°,面积为#.9m2,合22.75亩。地块四至范围: (略) ,南至闲置地,西至七彩鹿游乐园, (略) 。地块原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12月, (略) 自然资 (略) 日照经济技 (略) 分局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 (略) 第八地质大队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制定了调查方案。2024年12月,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踏勘,主要了解地块位置、地块现状和周边环境,并收集了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整体现状进行了观察记录,主要包括地块内构筑物、植被、场地水文地质等,并对调查地块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调查。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调查人员随即开展资料补充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工作,随后转入室内资料整理与分析,于2024年12月提交了《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无相关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相邻地块无污染源,现场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迹象。现场快检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受人类活动影响轻微,未受污染。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建设用地的开发需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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