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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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内容批复文件名称:兴安盟 (略) 关于《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略)吨绿色(略)醇项目(一期(略)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兴环审字〔2024〕19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82-(略) 、传真:0482-(略)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 (略) 窗口、邮编:(略)、邮箱:*@*63.com

兴环审字〔2024〕19号(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略)吨绿色(略)醇项目(一期(略)吨))---公示版

内容批复文件名称:兴安盟 (略) 关于《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略)吨绿色(略)醇项目(一期(略)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兴环审字〔2024〕19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82-(略) 、传真:0482-(略)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 (略) 窗口、邮编:(略)、邮箱:*@*63.com

兴环审字〔2024〕19号(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略)吨绿色(略)醇项目(一期(略)吨))---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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