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瑞羽新型建筑材料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成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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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瑞羽新型建筑材料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成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公示

杞县瑞羽新型建筑材料厂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成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公示

杞县瑞羽新型建筑材料厂(以下简称“企业”)成立于2017年,位于杞县柿园乡万砦村,法人代表:杨占玲,注册资本#元,公司现有员工20人,企业设计生产能力是年产年产#方预拌混凝土;年产#吨干混砂浆,主要产品是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所属行业:砼结构构件制造(C3022)。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从2024年3月开展,在咨询公司指导下,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扎扎实实开展了各项审核工作。

一、验收成果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深入开展,公司积极准备,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方案。截至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结束,11个无/低费方案和2个中/高费方案均得到有效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结果汇总情况具体见表1。

表1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结果汇总表

方案

类别

方案数量(项)

方案实施率(%)

投资

(万元)

审核期间取得经济效益

折算年度经济效益

审核期间实际取得环境效益

折成年度环境效益

备注

无/低费

11

100

3

11.957

119.57

节约循环水16.8m3,减排固废0.2t

节约循环水168m3,减排固废2t

年度效益=审核期间效益×10

中/高费

2

100

7.8

1.231

12.31

减排固废123.05t

减排固废1230.5t

年度效益=审核期间效益×10

合计

13

100

10.8

13.188

131.88

节约循环水16.8m3,减排固废123.25t,无组织颗粒物减排61.68kg

节约循环水168m3,减排固废1232.5t,无组织颗粒物减排616.8kg

/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

(略) 在2024年11月28日对企业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报告详见下表。

表2废气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采样点位

时间

检测频次

流量(m3/h)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标准限值(mg/m3

砂浆生产线上料工序除尘器1#排气筒出口

2024.11.28

三次均值

5.62103

1.7

1.0210-2

10

砂浆生产线搅拌工序除尘器2#排气筒出口

三次均值

142

1.4

1.9810-4

商砼上料口除尘器3#排气筒出口

三次均值

6.03103

2.2

1.3110-2

依据检测报告数据汇总结果,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表3无组织废气检测分析结果

检测时间

检测点位

颗粒物(mg/m3

数值

浓度值差值最大值

2023.7.31

12:40-13:40

上风向

0.259

0.093

下风向1#

0.304

下风向2#

0.324

下风向3#

0.352

13:50-14:50

上风向

0.245

0.117

下风向1#

0.362

下风向2#

0.356

下风向3#

0.356

15:00-16:00

上风向

0.249

0.115

下风向1#

0.364

下风向2#

0.362

下风向3#

0.364

排放限值

/

0.5

企业无组织颗粒物废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的要求限值。

废水

根据企业用水情况可知,企业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企业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废水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地面冲洗水、罐车、搅拌机冲洗水以及出入厂车辆清洗水,经过循环池回收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肥田。

噪声

表4噪声检测结果dB(A)

监测项目

昼间等效声级

夜间等效声级

东厂界

55

43

南厂界

51

42

西厂界

53

44

北厂界

54

41

#表1中2类标准限值

60

50

审核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杞县瑞羽新型建筑材料厂

联系人:陈化峰

联系电话:0371-#

,0371-

杞县瑞羽新型建筑材料厂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成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公示

杞县瑞羽新型建筑材料厂(以下简称“企业”)成立于2017年,位于杞县柿园乡万砦村,法人代表:杨占玲,注册资本#元,公司现有员工20人,企业设计生产能力是年产年产#方预拌混凝土;年产#吨干混砂浆,主要产品是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所属行业:砼结构构件制造(C3022)。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从2024年3月开展,在咨询公司指导下,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扎扎实实开展了各项审核工作。

一、验收成果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深入开展,公司积极准备,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方案。截至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结束,11个无/低费方案和2个中/高费方案均得到有效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结果汇总情况具体见表1。

表1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结果汇总表

方案

类别

方案数量(项)

方案实施率(%)

投资

(万元)

审核期间取得经济效益

折算年度经济效益

审核期间实际取得环境效益

折成年度环境效益

备注

无/低费

11

100

3

11.957

119.57

节约循环水16.8m3,减排固废0.2t

节约循环水168m3,减排固废2t

年度效益=审核期间效益×10

中/高费

2

100

7.8

1.231

12.31

减排固废123.05t

减排固废1230.5t

年度效益=审核期间效益×10

合计

13

100

10.8

13.188

131.88

节约循环水16.8m3,减排固废123.25t,无组织颗粒物减排61.68kg

节约循环水168m3,减排固废1232.5t,无组织颗粒物减排616.8kg

/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

(略) 在2024年11月28日对企业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报告详见下表。

表2废气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采样点位

时间

检测频次

流量(m3/h)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标准限值(mg/m3

砂浆生产线上料工序除尘器1#排气筒出口

2024.11.28

三次均值

5.62103

1.7

1.0210-2

10

砂浆生产线搅拌工序除尘器2#排气筒出口

三次均值

142

1.4

1.9810-4

商砼上料口除尘器3#排气筒出口

三次均值

6.03103

2.2

1.3110-2

依据检测报告数据汇总结果,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表3无组织废气检测分析结果

检测时间

检测点位

颗粒物(mg/m3

数值

浓度值差值最大值

2023.7.31

12:40-13:40

上风向

0.259

0.093

下风向1#

0.304

下风向2#

0.324

下风向3#

0.352

13:50-14:50

上风向

0.245

0.117

下风向1#

0.362

下风向2#

0.356

下风向3#

0.356

15:00-16:00

上风向

0.249

0.115

下风向1#

0.364

下风向2#

0.362

下风向3#

0.364

排放限值

/

0.5

企业无组织颗粒物废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的要求限值。

废水

根据企业用水情况可知,企业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企业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废水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地面冲洗水、罐车、搅拌机冲洗水以及出入厂车辆清洗水,经过循环池回收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肥田。

噪声

表4噪声检测结果dB(A)

监测项目

昼间等效声级

夜间等效声级

东厂界

55

43

南厂界

51

42

西厂界

53

44

北厂界

54

41

#表1中2类标准限值

60

50

审核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杞县瑞羽新型建筑材料厂

联系人:陈化峰

联系电话:0371-#

,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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