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长江带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原武汉长江带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原武汉长江带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武汉 (略) 因为业务调整,拟 (略) (略) (略) 与轨道交通1号 (略) 东南侧的地块用地性质进行变更。 (略) 于1998年购置该地块以来未在该地块进行生产建设,一直 (略) 东西湖国营三店砖厂进行生产,三店砖厂 (略) 场原因,于198年-2016年在地块内进行生产,2017年全面停止生产,2018年该地块内全部建筑物及设备均被拆除运走,场地夷为平地闲置至今。2018年 (略) 人民政府考虑周边 (略) 学生安全因素,将地块内及周边的坑塘用外来土填平。
(略) 委托武汉 (略) 对部分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略) 地块的证载面积(略).5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初步调查地块面积为(略).65m2(其中证载内面积为(略).83m2,证载外面积为(略).82m2),地块分为A、C、D、E单元,A单元面积(略).21m2,C单元面积(略).14m2,D单元面积(略).04m2,E单元面积(略).26m2。调查地块的四至范围为:东 (略) ,南至莲 (略) 三期和东 (略) ,西 (略) 和莲花湖初中,北 (略) 南侧空地。根据 (略) 政府批复的《 (略) 吴家山新城中心B0307、B0308编制单元控规导则调整方案》,本次调查地块A、C、D单元现行规划性质为留白地,E单元现行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证载范围内除A、C、D、E单 (略) 域现行规划性质为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略) 用地。武汉 (略) 拟将上述地块的A单元拟变更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C、D、E单元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变更后的用途与本地块的现行规划相符。
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A、C、D、E单元。地块证载范围内除A、D、E单 (略) 域不进行开发建设,且现行规划性质为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略) 用地,无需进行初步调查,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方基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场地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加之场地使用资料的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才能确定土壤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方基公司开展了现场采样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了土壤采样和检测,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30个土壤点位(场内28个柱状样点,场外2个对照点)和9个场内地下水点位(场内8个地下井,场外1个对照井),共采集104个土壤样品、9个地下水样品。现场调查采样结果如下:
根据本次土壤监测结果:调查地块A、C、D、E单元及地块外的两个对照点用地全部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所有土壤样品46项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根据本次地下水监测结果:9个地下水监测井共检测的36种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未超过参考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规定:4.2.2.3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略)、GB/T(略)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本次对原武汉 (略) 部分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场地内的土壤、地下水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
原武汉长江带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武汉 (略) 因为业务调整,拟 (略) (略) (略) 与轨道交通1号 (略) 东南侧的地块用地性质进行变更。 (略) 于1998年购置该地块以来未在该地块进行生产建设,一直 (略) 东西湖国营三店砖厂进行生产,三店砖厂 (略) 场原因,于198年-2016年在地块内进行生产,2017年全面停止生产,2018年该地块内全部建筑物及设备均被拆除运走,场地夷为平地闲置至今。2018年 (略) 人民政府考虑周边 (略) 学生安全因素,将地块内及周边的坑塘用外来土填平。
(略) 委托武汉 (略) 对部分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略) 地块的证载面积(略).5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初步调查地块面积为(略).65m2(其中证载内面积为(略).83m2,证载外面积为(略).82m2),地块分为A、C、D、E单元,A单元面积(略).21m2,C单元面积(略).14m2,D单元面积(略).04m2,E单元面积(略).26m2。调查地块的四至范围为:东 (略) ,南至莲 (略) 三期和东 (略) ,西 (略) 和莲花湖初中,北 (略) 南侧空地。根据 (略) 政府批复的《 (略) 吴家山新城中心B0307、B0308编制单元控规导则调整方案》,本次调查地块A、C、D单元现行规划性质为留白地,E单元现行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证载范围内除A、C、D、E单 (略) 域现行规划性质为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略) 用地。武汉 (略) 拟将上述地块的A单元拟变更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C、D、E单元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变更后的用途与本地块的现行规划相符。
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A、C、D、E单元。地块证载范围内除A、D、E单 (略) 域不进行开发建设,且现行规划性质为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略) 用地,无需进行初步调查,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方基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场地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加之场地使用资料的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才能确定土壤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方基公司开展了现场采样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了土壤采样和检测,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30个土壤点位(场内28个柱状样点,场外2个对照点)和9个场内地下水点位(场内8个地下井,场外1个对照井),共采集104个土壤样品、9个地下水样品。现场调查采样结果如下:
根据本次土壤监测结果:调查地块A、C、D、E单元及地块外的两个对照点用地全部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所有土壤样品46项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根据本次地下水监测结果:9个地下水监测井共检测的36种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未超过参考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规定:4.2.2.3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略)、GB/T(略)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本次对原武汉 (略) 部分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场地内的土壤、地下水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