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产摩托车电喇叭800万只、注塑零部件2900万件、汽车电喇叭200万只、汽车防盗器4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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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产摩托车电喇叭800万只、注塑零部件2900万件、汽车电喇叭200万只、汽车防盗器4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摩托车电喇叭*只、注塑零部件*件、汽车电喇叭*只、汽车防盗器*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摩托车电喇叭*只、注塑零部件*件、汽车电喇叭*只、汽车防盗器*套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项 (略) 共 (略) 2号G座,于2006年4 (略)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建字〔2006〕43号);于2010年12月21日取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鹤环审[2010]480号),通过了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并于2020年10月23日完成首次固定污染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56A001W。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现因发展需要,拟于原址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增加注塑机、吸塑机、组装线、包装线、烤箱、模温机、烘料机等设备,增加点胶、混料、烘料、模具维修等工序。原项目内剩余的备用发展用地已建成厂房,并已出租给其他企业,现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摩托车电喇叭*只、注塑零部件*件、汽车电喇叭*只、汽车防盗器*套。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喷塑、电镀、喷漆工 (略) 理,破碎工 (略) 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3m3/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工业零 (略) 理资 (略) 理。生活污水(499m3/a)近期经三级 (略) 理、食堂废水经隔油 (略) 理,再经自建一体 (略) 理设施(A/O+紫外消毒)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冲厕、车辆冲洗用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绿化灌溉、 (略) 浇水抑尘,远期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 (略) 共和 (略) 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 (略) 共和 (略) 理厂 (略) 理。
②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臭气、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 (略) ,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略) 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 (略) 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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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年产摩托车电喇叭*只、注塑零部件*件、汽车电喇叭*只、汽车防盗器*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摩托车电喇叭*只、注塑零部件*件、汽车电喇叭*只、汽车防盗器*套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项 (略) 共 (略) 2号G座,于2006年4 (略)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建字〔2006〕43号);于2010年12月21日取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鹤环审[2010]480号),通过了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并于2020年10月23日完成首次固定污染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56A001W。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现因发展需要,拟于原址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增加注塑机、吸塑机、组装线、包装线、烤箱、模温机、烘料机等设备,增加点胶、混料、烘料、模具维修等工序。原项目内剩余的备用发展用地已建成厂房,并已出租给其他企业,现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摩托车电喇叭*只、注塑零部件*件、汽车电喇叭*只、汽车防盗器*套。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喷塑、电镀、喷漆工 (略) 理,破碎工 (略) 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3m3/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工业零 (略) 理资 (略) 理。生活污水(499m3/a)近期经三级 (略) 理、食堂废水经隔油 (略) 理,再经自建一体 (略) 理设施(A/O+紫外消毒)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冲厕、车辆冲洗用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绿化灌溉、 (略) 浇水抑尘,远期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 (略) 共和 (略) 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 (略) 共和 (略) 理厂 (略) 理。
②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臭气、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 (略) ,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略) 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 (略) 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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