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略) 建设步伐,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方便百姓出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征收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2户。
现根据《内蒙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和《内蒙 (略) 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 (略)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特此公示:
一、决策概况
拟征收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共2户(以实际征收户数为准)。
二、该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征收期间对居民的影响、房屋征收资金产生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决策影响的公众对该决策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调查的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主体联系。
评估主体:巴林左旗住房和 (略)
联系人:霍明东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巴林左旗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24日
(略) 建设步伐,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方便百姓出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征收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2户。
现根据《内蒙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和《内蒙 (略) 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 (略)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特此公示:
一、决策概况
拟征收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共2户(以实际征收户数为准)。
二、该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征收期间对居民的影响、房屋征收资金产生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决策影响的公众对该决策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调查的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主体联系。
评估主体:巴林左旗住房和 (略)
联系人:霍明东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巴林左旗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24日
(略) 建设步伐,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方便百姓出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征收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2户。
现根据《内蒙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和《内蒙 (略) 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 (略)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特此公示:
一、决策概况
拟征收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共2户(以实际征收户数为准)。
二、该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征收期间对居民的影响、房屋征收资金产生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决策影响的公众对该决策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调查的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主体联系。
评估主体:巴林左旗住房和 (略)
联系人:霍明东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巴林左旗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24日
(略) 建设步伐,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方便百姓出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征收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2户。
现根据《内蒙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和《内蒙 (略) 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 (略)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特此公示:
一、决策概况
拟征收新建林东站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共2户(以实际征收户数为准)。
二、该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征收期间对居民的影响、房屋征收资金产生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决策影响的公众对该决策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调查的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主体联系。
评估主体:巴林左旗住房和 (略)
联系人:霍明东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巴林左旗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24日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