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神县鸿化堰灌区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青神县鸿化堰灌区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规划和 (略)
关于青神县鸿 (略) 2023-2025年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
用地的批复
青神县农业 (略) :
(略) 青神县鸿 (略) 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 (略) 松江镇茶店村5组、山坝村3组、4组、6组,总面积1.1271公顷(其中:农用地0.80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6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0073公顷,林地0.0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6公顷〕、建设用地0.0285公顷、未利用地0.2963公顷)土地,用于青神县鸿 (略) 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的临时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 (略) 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 (略) 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19
(略) 规划和 (略)
关于青神县鸿 (略) 2023-2025年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
用地的批复
青神县农业 (略) :
(略) 青神县鸿 (略) 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 (略) 松江镇茶店村5组、山坝村3组、4组、6组,总面积1.1271公顷(其中:农用地0.80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6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0073公顷,林地0.0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6公顷〕、建设用地0.0285公顷、未利用地0.2963公顷)土地,用于青神县鸿 (略) 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的临时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 (略) 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 (略) 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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