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15:38 | 文章来源: (略) (略) | 作者: (略) 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5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大尺寸N型高效单晶硅研发、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的批复

包环管字#[2024]31号

2024年12月24日

031.(1).pdf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15:38 | 文章来源: (略) (略) | 作者: (略) 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5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大尺寸N型高效单晶硅研发、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的批复

包环管字#[2024]31号

2024年12月24日

031.(1).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