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新疆富蕴县也色喀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新疆富蕴县也色喀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略)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79号)、新疆维吾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3〕58号)精神,特作出本通告:
一、该工程涉及吐尔洪乡喀拉吉拉村、克孜勒塔斯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 (略) 、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在工程占地 (略) 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 (略) 域内原地雷、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圈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新疆富蕴县也色喀拉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退役军人、婚嫁、 (略) 校毕业生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 (略) 域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单位要会同涉及单位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会同工程占地 (略) 范围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工程建 (略)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富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为确保新疆富蕴县也色喀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略)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79号)、新疆维吾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3〕58号)精神,特作出本通告:
一、该工程涉及吐尔洪乡喀拉吉拉村、克孜勒塔斯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 (略) 、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在工程占地 (略) 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 (略) 域内原地雷、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圈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新疆富蕴县也色喀拉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退役军人、婚嫁、 (略) 校毕业生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 (略) 域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单位要会同涉及单位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会同工程占地 (略) 范围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工程建 (略)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富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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