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作出的泸州鑫石建材水稳拌合站扩建项目、合江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作出的泸州鑫石建材水稳拌合站扩建项目、合江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泸州鑫石建材水稳拌合站扩建项目、合江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合江 (略)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 (略) 2 (略) 合江 (略)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泸州鑫石建材水稳拌合站扩建项目 | (略) 合江县白沙镇会龙村 |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元,占总投资的6%。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略) 内进行改建,新增水稳层搅拌生产线1条,以及储运、环保、公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水稳层*吨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 (略) 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和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通过设置喷淋和除尘设施,密闭厂房、筒仓和搅拌系统等产尘设施,定期 (略) 道路、设置洗车池等措施,降低项目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施工期,通 (略)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强化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 (略) 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设和管理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5、加强源头控制, (略) 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2 | 合江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合江县临港街道产城大道三段189号3栋 | 合江佰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1.1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略) (略) 空置厂房,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1条,以及储运、公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5000吨木质颗粒状生物质燃料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 (略) 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略) 理 (略) 置。 2、施工期,施工期,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生产、储存、废 (略) 置等过程管理,破碎、粉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 (略) 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设置安装喷淋设施、加强通风、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减轻大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 (略) 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设和管理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5、加强源头控制,加强源头控制, (略) 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泸州鑫石建材水稳拌合站扩建项目、合江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合江 (略)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 (略) 2 (略) 合江 (略)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泸州鑫石建材水稳拌合站扩建项目 | (略) 合江县白沙镇会龙村 |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元,占总投资的6%。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略) 内进行改建,新增水稳层搅拌生产线1条,以及储运、环保、公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水稳层*吨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 (略) 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和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通过设置喷淋和除尘设施,密闭厂房、筒仓和搅拌系统等产尘设施,定期 (略) 道路、设置洗车池等措施,降低项目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施工期,通 (略)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强化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 (略) 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设和管理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5、加强源头控制, (略) 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2 | 合江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合江县临港街道产城大道三段189号3栋 | 合江佰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1.1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略) (略) 空置厂房,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1条,以及储运、公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5000吨木质颗粒状生物质燃料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 (略) 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略) 理 (略) 置。 2、施工期,施工期,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生产、储存、废 (略) 置等过程管理,破碎、粉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 (略) 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设置安装喷淋设施、加强通风、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减轻大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 (略) 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设和管理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5、加强源头控制,加强源头控制, (略) 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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