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号
(略) 重点工程建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京沪高铁滁州站周边,总占地面积约885亩,总投资约#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略) 上垮桥工程、 (略) 工程及北站房、北广场改造等。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至地表水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声污染防治措施,以保证各敏感点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集 (略) 理,不得随意倾倒;地表开挖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堆石应采取遮盖、覆盖措施。
5、工程建设要以节约土地为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临时取土弃土场,并远离环境敏感点,完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工程恢复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 (略) 、 (略) 生 (略)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略) 重点工程建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北沿江高铁滁州站站城一体融合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京沪高铁滁州站周边,总占地面积约885亩,总投资约#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略) 上垮桥工程、 (略) 工程及北站房、北广场改造等。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至地表水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声污染防治措施,以保证各敏感点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集 (略) 理,不得随意倾倒;地表开挖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堆石应采取遮盖、覆盖措施。
5、工程建设要以节约土地为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临时取土弃土场,并远离环境敏感点,完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工程恢复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 (略) 、 (略) 生 (略)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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