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黄江业等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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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黄江业等户的批复

黄江业等户: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送来《关于六和电子信息产业 (略) 黄江业等户安置就业用地办理国有划拨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33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六和电子信息产业 (略) 、面积共105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黄江业等户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 (略) 安置规划平面图》《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 (略) 117-125、283-285、648-649户征地安置用地规划平面图》《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 (略) 19-80、381-408、413-471、604户征地安置用地规划平面图》等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 (略)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黄江业等户整合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灵山县 (略)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黄江业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坐落地:灵山县六和电子信息产业 (略)

序号

被安置人

安置编号

安置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黄江业、黄强业

8-9

120.00


2

黄江业、黄强业

18

60.00


3

蒙世开

40

60.00


4

劳建章

104

60.00


5

黄江业、黄强业

117-119

180.00


6

黄江业、黄强业

120-122

180.00


7

黄江业、黄强业

123-125

180.00


8

黄江业、黄强业

127

60.00


9

蒙世佳

357

60.00


10

秦杨滢

604

90.00


合计


1050.00



黄江业等户: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送来《关于六和电子信息产业 (略) 黄江业等户安置就业用地办理国有划拨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33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六和电子信息产业 (略) 、面积共105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黄江业等户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 (略) 安置规划平面图》《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 (略) 117-125、283-285、648-649户征地安置用地规划平面图》《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 (略) 19-80、381-408、413-471、604户征地安置用地规划平面图》等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 (略)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黄江业等户整合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灵山县 (略)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黄江业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坐落地:灵山县六和电子信息产业 (略)

序号

被安置人

安置编号

安置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黄江业、黄强业

8-9

120.00


2

黄江业、黄强业

18

60.00


3

蒙世开

40

60.00


4

劳建章

104

60.00


5

黄江业、黄强业

117-119

180.00


6

黄江业、黄强业

120-122

180.00


7

黄江业、黄强业

123-125

180.00


8

黄江业、黄强业

127

60.00


9

蒙世佳

357

60.00


10

秦杨滢

604

90.00


合计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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