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结果公示的函
关于2024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结果公示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粤环办〔2024〕25号,以下简称“方案”), (略) 持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我局于2024年7月至12月实施了202 (略) 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从市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中抽取共266家企业作为实施对象,对其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同步进行了污染物抽测。现按照方案要求,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见附件)。
请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文件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相关排污单位对标本本年度检查发现的不规范情形,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存在未按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的,我局 (略) 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粤环办〔2024〕25号,以下简称“方案”), (略) 持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我局于2024年7月至12月实施了202 (略) 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从市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中抽取共266家企业作为实施对象,对其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同步进行了污染物抽测。现按照方案要求,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见附件)。
请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文件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相关排污单位对标本本年度检查发现的不规范情形,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存在未按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的,我局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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