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动车站及站前广场功能性改造工程-交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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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动车站及站前广场功能性改造工程-交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县 (略) :

你局《关于南靖动车站及站前广场功能性改造工程-交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的请示》(靖自然资〔202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划拨位于山城镇雁塔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354公顷的地块给南 (略) 作为南靖动车站及站前广场功能性改造工程-交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具体划拨 (略)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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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略) :

你局《关于南靖动车站及站前广场功能性改造工程-交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的请示》(靖自然资〔202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划拨位于山城镇雁塔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354公顷的地块给南 (略) 作为南靖动车站及站前广场功能性改造工程-交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具体划拨 (略)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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