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个工作日内起,如对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联系人:周清泉
电话:189 7305 0640
附件1:腊水许〔2024〕25号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腊水许〔2024〕25号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腊水许〔2024〕25号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水保设施验收报告.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个工作日内起,如对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联系人:周清泉
电话:189 7305 0640
附件1:腊水许〔2024〕25号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腊水许〔2024〕25号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腊水许〔2024〕25号 勐腊县关累镇藤蔑山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水保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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