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自强路改造工程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贵单位报来“坦洲镇自强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 (略) 路网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坦洲镇自强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坦洲镇自强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8-*-18-01-*, 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坦洲镇永一村、坦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锦绣国际 (略) 东侧, (略) 支路,线路总长约1372.51米。其中 (略) ,全长约707.2米,标准段红线宽度为25米。B线( (略) 至锦绣国际 (略) 支路),全长约407.44米,标准段红线宽度为18米。C线( (略) (略) 支路),全长约257.87米,标准段红线宽度为12米。主要改造 (略) 工程( (略) 理)、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略) 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9975.*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3.*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 (略) 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贵单位报来“坦洲镇自强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 (略) 路网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坦洲镇自强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坦洲镇自强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8-*-18-01-*, 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坦洲镇永一村、坦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锦绣国际 (略) 东侧, (略) 支路,线路总长约1372.51米。其中 (略) ,全长约707.2米,标准段红线宽度为25米。B线( (略) 至锦绣国际 (略) 支路),全长约407.44米,标准段红线宽度为18米。C线( (略) (略) 支路),全长约257.87米,标准段红线宽度为12米。主要改造 (略) 工程( (略) 理)、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略) 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9975.*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3.*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 (略) 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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