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东北新城NE-03单元0301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宿松县东北新城NE-03单元0301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摘 要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宿松县东北新城NE-03单元0301(宿松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村集体用地(乔木林地),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地块现状为乔木林地,山高约15m,南部乔木已清除。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7月,桐城 (略) 受宿松 (略) 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 (略) 宿松县松兹 (略) 南侧,地块东侧为乔木林地、宿松 (略) 和宿 (略) (原宿松县东北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部)及废弃的宿松县东北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自拌站;南侧为乔木林地; (略) ,隔路为九颂臻 (略) ;北侧为乔木林 (略) 。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N30.#°;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722.48m2(合13.08亩)。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二)污染识别
调查工作于2024年7月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为乔木林地,整体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地块周边5 (略) 域主要 (略) 、学校等,东侧的宿松 (略) 和宿 (略) (原宿松县东北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部)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历史及现状均无重点排污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及周边共布设15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主要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周边原宿松县东北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自拌站环境污染风险可控, (略) 置得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摘 要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宿松县东北新城NE-03单元0301(宿松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村集体用地(乔木林地),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地块现状为乔木林地,山高约15m,南部乔木已清除。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7月,桐城 (略) 受宿松 (略) 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 (略) 宿松县松兹 (略) 南侧,地块东侧为乔木林地、宿松 (略) 和宿 (略) (原宿松县东北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部)及废弃的宿松县东北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自拌站;南侧为乔木林地; (略) ,隔路为九颂臻 (略) ;北侧为乔木林 (略) 。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N30.#°;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722.48m2(合13.08亩)。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二)污染识别
调查工作于2024年7月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为乔木林地,整体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地块周边5 (略) 域主要 (略) 、学校等,东侧的宿松 (略) 和宿 (略) (原宿松县东北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部)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历史及现状均无重点排污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及周边共布设15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主要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周边原宿松县东北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自拌站环境污染风险可控, (略) 置得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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