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北岙片区中心渔港单元D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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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北岙片区中心渔港单元D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后公告

一、规划背景

(略) 政府工作要求, (略) 洞头国有 (略) (略) 城市规 (略) 开展《 (略) (略) (略) 中心渔港单元D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修改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批前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二、修改内容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洞头本岛 (略) 中心渔港单元D街坊,范围东、北 (略) ,南 (略) ,西 (略) ,规划修改范围面积约19.67公顷。

(二)用地性质和地块编号修改

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和用地代码均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设置。将原控规A-15b和A-15d地块合并为A-15b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商业用地(0901)不变;A-15c和A-15h地块合并为A-15c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广场用地(1403);A-15a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略))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A-15e和A-17地块合并为A-17地块,用地性质保持防护绿地(1402)不变; (略) 商业用地(0901),地块编号为A-19; (略) 其他林地(0304),地块编号为A-20a; (略) 港口码头用地(1204),地块编号为A-20d。为保障编号的延续性,将原控规的A-15f地块编号调整为A-15d,A-15g地块编号调整为A-15e。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和附图“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三)地块界线修改

规划修改后,A-15b地块面积为5980㎡;A-15c地块面积为3164㎡;A-15e地块面积为4756㎡;A-17地块面积为(略)㎡;新增A-19地块,地块面积为3241㎡。其余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四)地块指标修改

规划修改后,A-15a地块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A-15b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A-15e地块容积率为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1米;A-16地块容积率为1.3-1.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60米;A-18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A-19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局部可突破至15米;A-15a、A-15e、A-16地块指标和其他事项均参照已出具的设计条件执行。其余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五)地块兼容性修改

A-15a地块完全兼容商务金融用地(0902),A-15b地块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务金融用地(0902),A-16地块可兼容交通场站用地(1208),A-18地块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务金融用地(0902),A-19地块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务金融用地(0902)。具体的兼容比例建议在项目方案审查中研究确定。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六)城市设计引导

建筑风格宜以现代简约为主导,合理结合洞头的传统元素,并与周边建筑及山体特征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多样化的现代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以中高明度和中高饱和度的浅暖色调为主, (略) 域可采用浅褐色进行色彩点缀。建筑材质可综合运用现代化材料,整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A-19地块建筑高度以12米为主,局部可突破至15米。

(七)道路交通修改

拓 (略) 三路至12米。 (略) 位于 (略) 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来在施工时需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内关于有限人为活动的相关规定。位于海岛岸线 (略) 建设需遵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关于岸段管理的相关要求。A-19地块应为后方码头预留通行通道。本次规划停车泊位按照《 (略) 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温资规发〔2024〕22号进行配置。

(八)地块控制指标

修改后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地块性质

性质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配套设施

地块兼容性

备注

A-15a

6165

商业用地

0901

2.0

50

24

20

/

0902

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5b

5980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

0803、0902

/

A-15c

3164

广场用地

1403

/

/

/

/

/

/

/

A-15d

1835

防护绿地

1402

/

/

/

85

/

/

/

A-15e

4756

公用 (略) 点用地

(略)

0.6

20

11

20

/

/

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6

(略)

商业用地

0901

1.3-1.35

40

60

20

/

1208

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7

(略)

防护绿地

1402

/

/

/

85

两处移动通信基站、 (略) 单元

/

/

A-18

9625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

0803、0902

/

A-19

3241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

0803、0902

/

A-20a

277

其他林地

0304

/

/

/

/

/

/

/

A-20b

4744

防护绿地

1402

/

/

/

85

/

/

/

A-20c

134

防护绿地

1402

/

/

/

85

/

/

/

A-20d

807

港口码头用地

1204

/

/

/

/

/

/

/

(九)其他

1、防灾安全方面:规划范围内地块实施前应满足防洪(潮)排涝、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南塘河周边地块退让应满足河道管理相关要求。A-15a地块建筑与A-15e地块应按照相关规定保持安全间距。A-19地块建筑退让海岸线应满足水利安全、结构防护要求,地块实施前建议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确保项目施工期、竣工后建筑结构满足堤防结构安全要求,项目整体防洪安全达标。A-15b、A-18和A-19等地块实施前应按照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做好土壤污染调查等相关工作。

2、交通安全方面: (略) 一侧的地块建筑退让 (略) 安全保护等相关要求。近期A-15c地块在符合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为A-15e地块提供地块出入口, (略) 实施完毕后,A-15e地块 (略) 一侧设置应急车行出入口。 (略) 位于 (略) 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来在施工时需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内关于有限人为活动的相关规定。位于海岛岸线 (略) 建设需遵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关于岸段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议A-17地块为A-16和A-18地块预留通行通道。A-19地块应为后方码头预留通行通道。

3、A-15a、A-15e和A-16地块指标和其他事项均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A-17、A-18和A-19地块实施前应做好相 (略) 理工作。A-15a地块可通过土地回收后再出让为商业用地;若列入低效地范围,可参照《 (略)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4〕24号执行。A-20d地块指标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现予以批后公告,公示期为一个月,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意见,请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略) ,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351室 联系电话:0577-(略)、0577-(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3、地块编号图(修改前)

4、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5、地块编号图(修改后)

6、图则(修改后)


一、规划背景

(略) 政府工作要求, (略) 洞头国有 (略) (略) 城市规 (略) 开展《 (略) (略) (略) 中心渔港单元D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修改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批前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二、修改内容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洞头本岛 (略) 中心渔港单元D街坊,范围东、北 (略) ,南 (略) ,西 (略) ,规划修改范围面积约19.67公顷。

(二)用地性质和地块编号修改

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和用地代码均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设置。将原控规A-15b和A-15d地块合并为A-15b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商业用地(0901)不变;A-15c和A-15h地块合并为A-15c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广场用地(1403);A-15a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略))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A-15e和A-17地块合并为A-17地块,用地性质保持防护绿地(1402)不变; (略) 商业用地(0901),地块编号为A-19; (略) 其他林地(0304),地块编号为A-20a; (略) 港口码头用地(1204),地块编号为A-20d。为保障编号的延续性,将原控规的A-15f地块编号调整为A-15d,A-15g地块编号调整为A-15e。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和附图“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三)地块界线修改

规划修改后,A-15b地块面积为5980㎡;A-15c地块面积为3164㎡;A-15e地块面积为4756㎡;A-17地块面积为(略)㎡;新增A-19地块,地块面积为3241㎡。其余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四)地块指标修改

规划修改后,A-15a地块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A-15b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A-15e地块容积率为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1米;A-16地块容积率为1.3-1.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60米;A-18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A-19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局部可突破至15米;A-15a、A-15e、A-16地块指标和其他事项均参照已出具的设计条件执行。其余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五)地块兼容性修改

A-15a地块完全兼容商务金融用地(0902),A-15b地块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务金融用地(0902),A-16地块可兼容交通场站用地(1208),A-18地块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务金融用地(0902),A-19地块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务金融用地(0902)。具体的兼容比例建议在项目方案审查中研究确定。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六)城市设计引导

建筑风格宜以现代简约为主导,合理结合洞头的传统元素,并与周边建筑及山体特征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多样化的现代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以中高明度和中高饱和度的浅暖色调为主, (略) 域可采用浅褐色进行色彩点缀。建筑材质可综合运用现代化材料,整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A-19地块建筑高度以12米为主,局部可突破至15米。

(七)道路交通修改

拓 (略) 三路至12米。 (略) 位于 (略) 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来在施工时需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内关于有限人为活动的相关规定。位于海岛岸线 (略) 建设需遵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关于岸段管理的相关要求。A-19地块应为后方码头预留通行通道。本次规划停车泊位按照《 (略) 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温资规发〔2024〕22号进行配置。

(八)地块控制指标

修改后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地块性质

性质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配套设施

地块兼容性

备注

A-15a

6165

商业用地

0901

2.0

50

24

20

/

0902

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5b

5980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

0803、0902

/

A-15c

3164

广场用地

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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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d

1835

防护绿地

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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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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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e

4756

公用 (略) 点用地

(略)

0.6

20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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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6

(略)

商业用地

0901

1.3-1.35

40

60

20

/

1208

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7

(略)

防护绿地

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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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两处移动通信基站、 (略) 单元

/

/

A-18

9625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

0803、0902

/

A-19

3241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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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0902

/

A-20a

277

其他林地

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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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b

4744

防护绿地

1402

/

/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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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c

134

防护绿地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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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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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d

807

港口码头用地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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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

1、防灾安全方面:规划范围内地块实施前应满足防洪(潮)排涝、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南塘河周边地块退让应满足河道管理相关要求。A-15a地块建筑与A-15e地块应按照相关规定保持安全间距。A-19地块建筑退让海岸线应满足水利安全、结构防护要求,地块实施前建议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确保项目施工期、竣工后建筑结构满足堤防结构安全要求,项目整体防洪安全达标。A-15b、A-18和A-19等地块实施前应按照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做好土壤污染调查等相关工作。

2、交通安全方面: (略) 一侧的地块建筑退让 (略) 安全保护等相关要求。近期A-15c地块在符合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为A-15e地块提供地块出入口, (略) 实施完毕后,A-15e地块 (略) 一侧设置应急车行出入口。 (略) 位于 (略) 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来在施工时需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内关于有限人为活动的相关规定。位于海岛岸线 (略) 建设需遵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关于岸段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议A-17地块为A-16和A-18地块预留通行通道。A-19地块应为后方码头预留通行通道。

3、A-15a、A-15e和A-16地块指标和其他事项均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A-17、A-18和A-19地块实施前应做好相 (略) 理工作。A-15a地块可通过土地回收后再出让为商业用地;若列入低效地范围,可参照《 (略)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4〕24号执行。A-20d地块指标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现予以批后公告,公示期为一个月,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意见,请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略) ,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351室 联系电话:0577-(略)、0577-(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3、地块编号图(修改前)

4、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5、地块编号图(修改后)

6、图则(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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