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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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略) 传真:0796-(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3号((略))

批复名称

文号

批复全文

(略) (略) 关于江 (略) 永新县 (略) 超细纤维革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55号

吉市环评字〔2024〕55号.pdf

(略) (略) 关于吉 (略) 永新县 (略) 合成革及布料涂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56号

吉市环评字〔2024〕56号.pdf

(略) (略) 关于盛丰能源永新县 (略) 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57号

吉市环评字〔2024〕5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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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略) 传真:0796-(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3号((略))

批复名称

文号

批复全文

(略) (略) 关于江 (略) 永新县 (略) 超细纤维革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55号

吉市环评字〔2024〕55号.pdf

(略) (略) 关于吉 (略) 永新县 (略) 合成革及布料涂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56号

吉市环评字〔2024〕56号.pdf

(略) (略) 关于盛丰能源永新县 (略) 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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