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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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麓山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学士街道学华村碧桂园智慧园15栋103号

建设单位

长沙麓山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中晟 (略)

项目概况

长沙麓山 (略) 投资#元,租 (略) (略) 学士街道学华村碧桂园智慧园15栋103号的现有厂房,建设长沙麓山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共分为四层,总占地面积约为37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516.8平方米。其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建成后主要从事金属材料性能试验、水泥性能试验、混凝土及混凝土外加剂、砂浆性能试验、建筑用卵石、碎石性能试验等内容检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与化学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经化 (略) 理;物理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化 (略) 理;前道清洗废水及实验产生的废液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 (略) (略) 排入洋湖再生水 (略) 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沥青实验废气(含沥青实验设备清洗废气)和燃烧试验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 (略) 理,并引至楼顶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化学试验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排放。保温材料检测产生废气和检测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异味,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沥青烟、苯并(α)芘、#醛、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相应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标准限值,三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优化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实验废液及清洗器皿废液、废活性炭、废沥青、废沥青混合料、废试剂瓶、废填缝剂及废填缝剂瓶、废矿物油及废油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保温材料燃烧试验烟尘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应制定计划、建立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进行规范化登记和留档保存。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年度监测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4年9月19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

通讯地址: (略) 学士 (略) 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24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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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麓山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学士街道学华村碧桂园智慧园15栋103号

建设单位

长沙麓山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中晟 (略)

项目概况

长沙麓山 (略) 投资#元,租 (略) (略) 学士街道学华村碧桂园智慧园15栋103号的现有厂房,建设长沙麓山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共分为四层,总占地面积约为37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516.8平方米。其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建成后主要从事金属材料性能试验、水泥性能试验、混凝土及混凝土外加剂、砂浆性能试验、建筑用卵石、碎石性能试验等内容检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与化学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经化 (略) 理;物理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化 (略) 理;前道清洗废水及实验产生的废液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 (略) (略) 排入洋湖再生水 (略) 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沥青实验废气(含沥青实验设备清洗废气)和燃烧试验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 (略) 理,并引至楼顶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化学试验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排气筒排放。保温材料检测产生废气和检测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异味,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沥青烟、苯并(α)芘、#醛、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相应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标准限值,三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优化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实验废液及清洗器皿废液、废活性炭、废沥青、废沥青混合料、废试剂瓶、废填缝剂及废填缝剂瓶、废矿物油及废油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保温材料燃烧试验烟尘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应制定计划、建立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进行规范化登记和留档保存。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年度监测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4年9月19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

通讯地址: (略) 学士 (略) 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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